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選人”)對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杭州東路站點改造施工圖設計項目以比選方式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杭州東路站點改造施工圖設計項目。
2、項目內容:杭州東路站點改造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3、最高限價(含增值稅專用發票):8.7萬元。
4、參選人自行對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踏勘以便獲取參選人需自己負責的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簽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資料。無論參選人是否踏勘過現場,均被認為在遞交投標文件之前已經踏勘現場,對本合同項目的風險和義務已經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標文件中已充分考慮了現場和環境條件。
二、參選人的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提供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加蓋公章。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商業信譽,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記錄。(按照附件二要求加蓋公章)
3、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按照附件三要求加蓋公章)
4、資格要求:具有工程設計建筑行業或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提供資質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服務要求:(必須提供承諾書)
1、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工期:市規委會通過后30個日歷日。
3、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1)市規委會通過后的10個日歷日內,提交方案設計3份。
(2)市規委會通過后的20個日歷日內,提交初步設計3份。
(3)市規委會通過后的30個日歷日內,提交施工圖設計6份。
4、付款方式:完成最終版報建圖冊及施工圖后7個工作日內,根據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總設計費的70%。所設計的工程完工驗收后7個工作日內,根據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總設計費的30%。貨款的支付方式為轉賬支票或網上匯款。
四、投標文件的組成及規定
1、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及內容編制和密封:
(1)目錄;
(2)報價函(報價表);
(3)按本次比選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
(4)按本次比選要求提供的服務承諾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按照附件三要求加蓋公章,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開標帶到現場);
(6)無違法記錄申明書(按照附件二要求加蓋公章)。
2、投標文件的規定:
(1)投標人應提交投標文件正本一份,投標文件每一頁均需加蓋公章。
(2)投標文件需打印裝訂成冊。
(3)除投標人對錯處作必要修改外,投標文件中不允許有加行、涂抹或改寫。若有修改則必須由比選人授權代表簽字,否則投標文件將會被拒絕。
五、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1、投標文件、投標函、投標報價表未按比選文件要求填寫和加蓋公章的;
2、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
3、投標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的;
4、投標報價超過招標控制價的;
5、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成本價的。(低于成本價的確認:如果參選人的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成本價,或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的,比選人將要求該參選人做出書面說明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參選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委認定該參選人以低于成本價競標。)
六、比選方式:
本次選取一家中選單位,按照通過資格審查的參選人投標報價(除稅后)總價最低的原則選定中選人,超過兩家(含兩家)價格一致,則以現場抽簽方式選定。超過兩家(含兩家)價格一致,則以現場抽簽方式選定。如現場參選人不小于三家,但合格參選人不足三家大于一家的,經評委認定是否具備充分競爭來決定是否繼續評標。
七、比選地點和時間
1、比選地點: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頤陽路100號二樓會議室。
2、比選時間:2021年01月07日下午15:00時。
3、比選文件送達時必須密封完好,并在密封處加蓋公章,否則無效。
比選人: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程文雷
聯系電話:13617217106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一:
投標函
致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
一、根據已收到的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杭州東路站點改造施工圖設計項目的比選文件,我方已經詳細地閱讀了全部比選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參考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比選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誤解之處,同意并接受比選文件的各項要求,遵守比選文件中的各項規定,按比選文件的要求提供報價。我方愿以 元 的價格為投標報價(含 %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比選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項目。
二、我方保證質量達到 。
三、你方的比選文件、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四、我方承諾在本次投標中提供的一切文件,無論是原件還是復印件均為真實和準確的,絕無任何虛假、偽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則,愿承擔相應的后果和法律責任。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無違法記錄申明書
招標人:
本公司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要求,在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本公司愿接受招標人及用戶單位監督。
特此聲明!
投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授權委托人的姓名)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參加 (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的投標活動,委托代理人在開標、簽約及辦理相關公證等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有關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認。
該委托代理人無權轉讓委托權。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聯系方式:
特此授權投標人(公章):
授權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附授權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四:
承諾書
1、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工期:市規委會通過后30個日歷日。
3、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1)市規委會通過后的10個日歷日內,提交方案設計3份。
(2)市規委會通過后的20個日歷日內,提交初步設計3份。
(3)市規委會通過后的30個日歷日內,提交施工圖設計6份。
4、付款方式:完成最終版報建圖冊及施工圖后7個工作日內,根據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總設計費的70%。所設計的工程完工驗收后7個工作日內,根據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總設計費的30%。貨款的支付方式為轉賬支票或網上匯款。
投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合同樣稿
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樣稿)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杭州東路站點改造施工圖設計項目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
設計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萬達樞紐站、湖濱西路樞紐站施工圖設計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
分項目名稱 |
建筑規模 |
設計階段及內容 |
估算價值 |
費率% |
估算設計費(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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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
建筑面積(㎡) |
方案 |
初步設計 |
施工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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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案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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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步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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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圖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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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
資料及文件名稱 |
份數 |
提交日期 |
有關事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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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
資料及文件名稱 |
份數 |
提交日期 |
有關事宜 |
1 |
方案設計 |
3 |
簽訂合同后的5個日歷日內 |
|
2 |
初步設計 |
3 |
簽訂合同后的10個日歷日內 |
|
3 |
施工圖設計 |
6 |
簽訂合同后的15個日歷日內 |
|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
占總設計費% |
付費額(元) |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
第一次付費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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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最終版報建圖冊及施工圖后7個工作日內 (乙方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第二次付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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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后7個工作日內 (乙方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規范。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向發包人支付實際損失的賠償金外,應免收直接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發包人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3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4 本合同一式4份,發包人2份,設計人2份。
8.5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 設計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